深地稅五稽送告〔2018〕1號
深圳市周樂生物化學製品有限公司(納稅人識別號:440301715238493):
經對你公司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檢查,我局即將對公司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,現對你公司作出《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深地稅五稽罰告〔2017〕5025號),告知有關事項。因你公司不在註冊地經營(註冊地址: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9009號珠江廣場A區一層1A09-1A10),且無法聯繫你公司相關人員,上述文書採取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你公司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,現將《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》(深地稅五稽罰告〔2017〕5025號)公告送達,自公告發出之日起滿30日,即視為送達。
你公司有陳述、申辯的權利。請在我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,到我局進行陳述、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、申辯材料;逾期不進行陳述、申辯的,視同放棄權利。若擬對你公司罰款10000.00元(含10000.00元)以上,你公司有要求聽證的權利。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後3日內向本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;逾期不提出,視為放棄聽證權利。
附件: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.docx
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
2018年2月9日